关于印发嘉善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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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善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善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一日
 
 
                                          嘉善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
 
          为规范地名管理,拓展地名服务,建立较为完整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求真务实的理念,按照“统筹安排、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合力推进”的要求,扎实推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地名公共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地名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09年底建立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完成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数字地名等四项专项事务建设目标。
        1、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严格按照国务院、民政部、省制定的地名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我县2007年6月11日发布施行的《嘉善县地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名审核和审批,实现地名规范建设。一是着力抓好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二是着力做好不规范地名的标准化处理,努力提高地名的标准化水平;三是及时、全面地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
        2、地名标志专项事务:建立健全城乡地名标志管理长效机制,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巩固和完善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全覆盖,确保地名标志的完好率。从2008年起,一是着力抓好新建道路地名标志的设置,同时做好陈旧路名牌的更新工作。二是着力抓好新建建筑物门(楼)牌的设置,以确保新建建筑物(群)的门楼牌设置一个不漏,同时做好陈旧门(楼)牌的更新和无门牌建筑物的标志设置工作。三是推进村牌、自然村牌和大型居民住宅区(新村)平面分布图标志的设置。落实《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的要求,实现城乡地名标志设置率100%,地名标志的材质、规格、形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为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提供服务。
        3、地名规划专项事务。根据我县城市(镇)总体规划方案,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按照省民政厅、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05〕84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浙民区〔2006〕69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着眼城市建设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把地名规划纳入到的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之中,通过对城市(镇)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经批准后,作为我县今后地名命名更名的指导性文件和重要依据,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地名规划编制工作争取2008年底前完成。
        4、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不断完善县地名数据库建设。收集和整理县域内区划和地名信息资料,落实数据库属性数据更新、补充工作,确保地名数据的现势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不断完善县门牌信息数据建设。梳理和规范全县门牌数据信息,建立门牌信息电子档案,实现门牌管理数字化。加强“嘉善地名网”建设,依托地名数据库、门牌信息系统,落实“地名查询”、“电子地图”等栏目的充实,努力把嘉善地名网建成服务公众的桥梁、在线管理的平台,对外宣传的窗口,为社会提供直观、便捷的各类地名信息。争取在2009底,全面实现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三、工作职责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县级各部门、各镇、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专项事务建设。
       1、县民政局: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政府定,具体工作民政办,相关工作部门帮”原则,积极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组织协调、具体落实《嘉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各项内容;监督落实县地名委员会工作会议议定事项;负责承办地名规范、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修订和完善有关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各类地名的标准化处理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和标准地名推广使用等事项;负责管理承办地名标志(街路巷、门楼牌等地名标志)设置事项;负责地名数据库、嘉善地名网建设、电话问路和地名触摸屏等地名查询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
 
        2、县发改局:提供与地名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发展规划;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日常规范管理和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备案后,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群)的命名手续;负责对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中涉及的门牌证、地名标志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及时办理收费许可手续。
       3 、县公安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日常规范管理和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及时提供民政部门实施“数字地名”等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的有关资料;凡户籍登记、身份证换发,应规范使用标准地名(门牌证);设置交通指示牌等地名标志时,应使用标准地名并规范书写。协助做好地名标志管理,对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县财政局:按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推进计划,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落实涉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专项事务的经费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地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5、县建设局:参与和配合民政部门编制本县地名规划,负责提供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它涉及地名命名的规划,提供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力求做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负责提供民政部门实施“数字地名”建设的有关图册、资料、信息和县城、城镇建成区最新电子地图版本,协助做好县地名网站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县城区道路、城市广场、公共园林绿地、桥梁、风景名胜等市政公共工程地名的初始命名、地名更名等审核上报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完成城市道路标准地名路名牌的设置和完善等工作;协助做好标准地名(门牌证)在房地产管理与交易中的推广使用。
       6、县国土资源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日常规范管理,协助做好标准地名(门牌证)在土地所有权证中的推广使用。及时提供民政部门实施“数字地名”等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的有关资料。
       7、县交通局:负责各类交通道路等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和规范书写等工作;参与、推动地名规范化、信息化在交通系统中的应用;负责交通设施地名的初始命名、更名等审核和上报工作;及时提供民政部门实施“数字地名”等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提供全县交通地图、各类交通建设规划信息、城乡公交路线及站点信息。
       8、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渠道、堤围、闸坝、电排灌站等地名初始命名、更名等审核和上报工作;及时提供民政部门实施“数字地名”等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9、县文体局:负责文物古迹、纪念地、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地名命名审核和上报工作;及时提供民政部门实施“数字地名”等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的有关资料和信息。
      10、县人事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日常规范管理和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
       11、县工商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日常规范管理和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凡办理工商登记涉及地名、门牌号不规范和不明确的,凭县地名办出具的《门牌证》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提供民政部门实施“数字地名”等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的专业市场、企业名称等有关资料和信息。
      12、县广播电视台、嘉善报社:积极配合做好县地名网站(地名查询、电子地图)建设;协助做好标准地名在新闻报道和广告宣传中的使用;积极配合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舆论宣传和有关事项的新闻报道,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不断深入。
      13、县旅游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旅游景点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
      14、县邮政局: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日常规范管理和标准地名、门牌号的推广使用。
       15、县电信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标准地名、门牌号的推广使用;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查询热线(声讯问路)、地名触摸屏专项事务的开发建设等工作。
      16、县档案局: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及时提供民政部门实施“数字地名”等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所需的档案资料。
     17、县城管执法局:协助民政部门对违反《嘉善县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18、县经济开发区:负责本区范围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上报和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落实经费,按照国家标准做好标准地名路名牌的设置及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人员,协助做好企事业单位、居民户的门牌编排和呈报工作。
     19、各镇政府:配合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专项事务的落实;负责辖区内社区、村的各类地名的初始命名、更名等审核上报和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落实经费、落实人员做好标准地名路名牌的设置,以及门(楼)牌号、街(路)巷(弄)牌的编制、设置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社区和农村居民户门牌证的发放和陈旧门牌的更新工作。
       20、县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县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日常规范和标准地名的推广使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为落实和完成好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县地名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镇、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抓紧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任务。
      2、落实经费保障,拓展筹资渠道。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公共服务事业,县、镇两级政府要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地名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探索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县级有关部门要在管理和政策上给予支持,以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实施。
      3、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完成目标任务。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创新地名工作方式和改进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转变职能、塑造形象、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通过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依靠社会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良好氛围。县地名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合作,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通力合作、扎实完成好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各项目标任务,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真正成为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来源:嘉善地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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