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地名委员会文件
善地委〔2007〕1号
嘉善县地名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善县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及四项地名命名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嘉善县地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县地名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地名管理法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嘉善县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及四项地名命名规则,并已经县地名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嘉善县地名申报和审批程序规定》
二、《嘉善县市政交通设施命名规则》
三、《嘉善县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规则》
四、《嘉善县公共绿地、广场等休闲场所命名规则》
五、《嘉善县自然地理实体、水利设施命名规则》
二OO七年七月六日
抄送: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市民政局,县府办、县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何全根副县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