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与受理 需要编制、设置门牌的建筑物、住宅楼建设开发单位或产权所有人,应申领和填写《嘉善县门牌编制申请呈报表》,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1、属新建的建筑物、住宅楼需申报门牌编制、设置的,建设开发单位或产权所有人应提供规划许可证、建筑平面图、位置图等有效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2、属已建成的建筑物、住宅楼需申报门牌编制或确认的,单位或居民应提供建(购)房证明、建筑物位置图或房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户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经核查,符合门牌编制和门牌确认登记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门牌编制和门牌确认规定的,当场向申请呈报人(或单位)说明情况。
二、审批与确认 经审核,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门牌管理规定的建筑物、住宅楼: 1、属新建的建筑物、住宅楼的门牌编排,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编制决定; 2、属已建成的建筑物、住宅楼的门牌编制和确认,如当场能审批与确认的,即当场办理完成,如当天不能办理的,即告知原因,并在10天内办理完成。
三、登记备案、发放门牌证与门牌制作 门牌编制经批准后,由县地办统一登记备案,统一发放《浙江省门牌证》,并按GB 17733.1—1999国家标准由县地名办统一制作门(楼)牌,门牌证和门(楼)牌的费用由申请人(产权人)或申请单位(建设开发单位)承担。
嘉善县地名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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